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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障碍灯设置的场所及范围

发布时间:2018-11-23 9:44:48

航空障碍灯设置的场所及范围

  有关航空障碍灯设置的场所及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产品航空法》及国家有关文件对设置障碍灯有明确规定,规定如下

  1、机场净空保护的限高或超高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2、航路上及飞行区周围影响飞行安全的人工及自然障碍物体应当设置航空障碍灯及标志。
  3、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地面高耸、高大建筑物和设施,应当设置航空障碍灯及标志并保持正常状态。
  备注: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在城市中建有直升机停机坪,城市上空视为净空,城市中的高大建筑物及构筑物都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联系人:田小东  联系方式:18814353118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锦龙一路6号1号楼801

电话/传真:0755-89589401 邮箱:sales@annhu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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