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行业新闻 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关于航空障碍灯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9-10-15 10:32:5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21页中对于航空障碍灯的要求如下:

10.3.4 航空障碍标志灯应按照《民用航空法》,国际民航组织ICSO附件1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MH5001—2000》等有关标准设置。航空障碍灯的选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MH/T6012—1999 航空障碍灯》产品标准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产品。

10.3.5 当需要装设航空障碍灯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障碍标志灯的水平、垂直距离不宜大于45m。

2 障碍标志灯应装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高部位。当制高点平面面积较大或为建筑群时,除在最高端装设障碍标志灯外,还应在其外侧转角的顶端分别设置。

3 在烟囱顶上设置障碍标志灯时宜将其安装在低于烟囱口1.50~3m 部位并成三角形水平排列。

4 障碍标志灯宜采用自动通断电源的控制装置,并宜设有变更光强的措施。

5 障碍标志灯的设置应便于更换光源。

6 障碍标志灯电源应按主体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2015年-12-22发布最新《MH/T6012—2015航空障碍灯》行业标准,明确障碍灯的分类和障碍灯的特性等等,见下表:


QQ图片20191015104622.png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锦龙一路6号1号楼801

电话/传真:0755-89589401 邮箱:sales@annhung.com

留言板

姓名:

电话:

内容:

深圳安航科技有限公司

扫一扫 关注我们

版权所有:深圳安航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ICP备17093027号
深圳安航科技有限公司

扫一扫 关注我们